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对合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根据市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
3、对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组织指导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8、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
9、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5个,实有在编干警35人。公务员29人,事业干部5人,工勤1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077.4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91.42万元,增长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拨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7.33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077.4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24.09万元,增长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拨付经费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916.6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36.7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70.01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0.0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875.0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9.72万元,增长2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3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0.00万元,增长2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开展项目增多。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30万元,下降10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同城不接待,省院由上级院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75.8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74万元,下降1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56.6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770平方米,价值337.8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封存3辆),价值133.1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26.52万元。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5万元,主要为台式电脑、打印设备、彩色电子屏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公开项目有0个,选择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公开,具体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周期、实施计划、年度预算安排、预期总体目标等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2.项目概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保障合作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体质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推进本市检察机关日常工作顺利有序落实。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22年省财政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劳务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使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3.立项依据: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 保障工作,确保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4.实施主体: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实施计划:2021年10月-12月,申请项目预算,设立项目绩效目标;2022年2月-12月,项目实施;2021年12月,开展绩效自评;
7.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总体安排25万元;
8.预期总体目标:保障本院职能正常履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树立单位良好形象,为提升执法效益提供有力保障。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即综合保障业务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业务方面,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保障合作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体质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推进本市检察机关日常工作顺利有序落实。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21年省财政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25万元,支出办公费、劳务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使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中央政法转移资金8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不高于65%,约为35万元,业务装备费不低于35%,约为45万元。 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紧张、装备不足局面,为我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
具体绩效管理目标包括两个方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方面:1、开展业务培训人次不少于47人次,合格率100%;2、开展校园法制讲座达5场;3、重大案件公开率达100%;4、办案设施到位率达100%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1、公益诉讼数达9件,结案率为100%;2、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辆;3、装备采购合格率及装备配备及时性均为100%。
绩效运行监控方面: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数与调整预算数一致为25万元,实施期实际执行数为25万元,预期执行率为100%,实施期实际执行率为100%。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数为8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80万元,实施期实际执行数为47.7万元,预期执行率为100%,实施期实际执行率为59.63%。
对于2021年绩效管理目标作如下绩效评价,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方面,年度资金总额与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40.85万元、全年执行数19.67万元,评价分值为10分,得分为4.815分,执行率为48.15%。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年度资金总额为8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8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47.87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15.57万元,评价分值为10分,得分为7.82分,执行率为78.16%。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合作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合作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