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合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根据市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对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组织指导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5个,实有在编干警33人,书记员13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59.2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02.34万元,增长31.12%,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增加了“两房”建设项目收入和支出,故较去年相比收支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861.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0.85万元,占92.96%;其他收入131.08万元,占7.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55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0.66万元,占47.81%;项目支出1332.59万元,占52.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28.1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779.47万元,增长38.05%。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增加了“两房”建设项目收入和支出,故较去年相比收支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0.79万元,增长154.6%。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增加了“两房”建设项目收入和支出,故较去年相比收支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8万元,占0.01%;公共安全支出2194.38万元,占9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22万元,占4.01%;卫生健康支出59.41万元,占2.45%;住房保障支出70.88万元,占2.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2.22万元,支出决算为242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进行科目调剂时调入2010101科目。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2.29万元,支出决算为219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省院年中拨付了“两房”建设项目资金,年初未列入预算;2、本年度支出了上年结转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93万元,支出决算为9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缴纳了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记实部分;2、社保部门提高了聘用制书记员的社保缴费核定基数,财政应缴社保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81万元,支出决算为5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是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核定基数提高。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19万元,支出决算为7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缴费核定基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9.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3.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35万元,增长58.71%,主要原因是:1、补缴2014年-2023年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记实部分;2、基础补贴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55.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7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3.98万元,支出决算为33.9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8万元,增长126.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买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购入车辆后,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总体呈增长趋势。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3.98万元,支出决算为33.9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8万元,增长126.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买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购入车辆后,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总体呈增长趋势。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4.98万元,支出决算为24.9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买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万元,下降40.0%,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均为近几年新购车辆,维修维护费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同城不接待,没有接待任务。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54.23万元、印刷费0.51万元、咨询费3.4万元、水费0.87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7万元、取暖费8.1万元、差旅费18.19万元、维修(护)费2.4万元、租赁费0.9万元、劳务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3.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7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培训次数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89%。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较好完成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批复的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0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评价标准权重分值为100分,评价得分为96.28分,评价结论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附件3)。
1.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2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思想基础;二是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四大检察,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新司法理念引领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二是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办理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加快项目资金支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方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6.28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万元) |
全年预算数(万元)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分值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我院为保障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支出办公费、装备购置费等费用,确保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
2023年度我院进行了执法装备购置,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其中,公益诉讼立案数达到4件,监督立案1件;同时,及时对各项业务进行办理,保证了检察机关业务的顺利开展,营造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权重) |
指标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情况 |
在预算范围内 |
100% |
10 |
10 |
|
装备成本控制率 |
<=65% |
68.95% |
10 |
9.55 |
偏离原因分析:对年度指标值设置偏高,导致与实际完成值相差较大。 改进措施:下一年度将合理评估并设置年度指标值,缩小与实际完成值之间的差额。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数 |
>=1件 |
4件 |
4.48 |
1.21 |
偏离原因分析:对年度指标值设置偏低,导致与实际完成值相差较大。 改进措施:下一年度将合理评估并设置年度指标值,缩小与实际完成值之间的差额。 |
刑事监督立案数 |
>=1件 |
1件 |
4.44 |
4.44 |
|
执法用车购置数(辆) |
>=1辆 |
1辆 |
4.44 |
4.44 |
|
质量指标 |
执法用车采购合格率 |
=100% |
100% |
4.44 |
4.44 |
|
量刑建议采纳率 |
>=98% |
94.74% |
4.44 |
4.44 |
|
批捕后撤案率 |
=0% |
0% |
4.44 |
4.44 |
|
检察环节认罪认罚适用率 |
>=95% |
95.4% |
4.44 |
4.44 |
|
时效指标 |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
及时 |
100% |
4.44 |
4.44 |
|
装备采购及时性 |
及时 |
100% |
4.44 |
4.44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有效保护财产安全 |
有效保护 |
100% |
5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办案技术水平 |
提高 |
100% |
5 |
5 |
|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
保障 |
100% |
5 |
5 |
|
生态效益指标 |
有效保护公众生态环境和资源 |
有效保护 |
100% |
5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相关单位满意度 |
>=90% |
98% |
3.34 |
3.34 |
|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
>=90% |
98% |
3.33 |
3.33 |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 |
98% |
3.33 |
3.33 |
|
总分 |
100 |
96.28 |
|
说明 |
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成本指标20分、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2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2.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2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四大检察”;二是以更严的纪律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质量。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方法,通过调研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4.23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级)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万元) |
全年预算数(万元)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分值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45 |
45 |
45 |
100% |
1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45 |
45 |
45 |
100%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我院为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支出培训费、办公费等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确保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
2023年度我院顺利开展检察机关各项日常业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22场次,实施线下培训干警70人次,使检察队伍专业度不断提升,检察办案工作得到了充分保障。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权重) |
指标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情况 |
在预算范围内 |
100% |
20 |
2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加培训人次(人次) |
>=30人次 |
70人次 |
5 |
0 |
偏离原因分析:对年度指标值设置偏低,导致与实际完成值相差过大。 改进措施:下一年度将合理评估并设置年度指标值,缩小与实际完成值之间的差额。 |
开展业务及法制宣传(场次) |
>=15场次 |
28场次 |
5 |
4.23 |
偏离原因分析:对年度指标值设置偏低,导致与实际完成值相差过大。 改进措施:下一年度将合理评估并设置年度指标值,缩小与实际完成值之间的差额。 |
完成“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场次) |
>=20次 |
22次 |
5 |
5 |
|
质量指标 |
办公物品采购合格率 |
=100% |
100% |
5 |
5 |
|
干警培训合格率 |
=100% |
100% |
5 |
5 |
|
重大案件公开率 |
=100% |
100% |
5 |
5 |
|
时效指标 |
信息公开及时性 |
及时 |
100% |
5 |
5 |
|
培训开展及时性 |
及时 |
100%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工作效率 |
提高 |
100% |
5 |
5 |
|
提高办案水平 |
提高 |
100% |
5 |
5 |
|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
保障 |
100% |
5 |
5 |
|
生态效益指标 |
有效保护公众生态环境和资源 |
有效保护 |
100% |
5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相关单位满意度 |
>=90% |
98% |
3.34 |
3.34 |
|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
>=90% |
98% |
3.33 |
3.33 |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 |
98% |
3.33 |
3.33 |
|
总分 |
100 |
94.23 |
|
说明 |
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成本指标20分、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2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本部门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确定为部门绩效评价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数100万元,全年执行数1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财政标准权重分值为100分,评价得分为96.2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
1、合作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
2、2023年度合作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3、2023年度合作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4、合作市人民检察院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