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对合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根据市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
3、对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组织指导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8、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
9、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5个,实有在编干警31人。公务员25人,事业干部5人,工勤1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1766.5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689.12万元,增长6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两房”建设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2.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4.3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图1、收入预算构成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上年结转收入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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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766.5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982.2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7.85万元,下降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经费减少,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802.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6.8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5.19万元。
图2、支出预算构成 公共安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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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2.2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837.2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7.85万元,下降4.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45.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00万元,增长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开展项目增多。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00万元,增长12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拟新增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减少费用支出。
4.培训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34.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00万元。
图3、“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预算构成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培训费 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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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67.4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37万元。下降11.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75.3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770平方米,价值337.8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封存3辆),价值133.1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77.27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90万元,主要为执法执勤车辆一辆25万元,网络远程提审项目25万元,采购新建“两房”建设项目锅炉40万元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公开项目有0个,选择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公开,具体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周期、实施计划、年度预算安排、预期总体目标等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2.项目概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保障合作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体质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推进本市检察机关日常工作顺利有序落实。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23年省财政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劳务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使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3.立项依据: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 保障工作,确保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4.实施主体: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实施计划:2023年10月-12月,申请项目预算,设立项目绩效目标;2023年2月-12月,项目实施;2023年12月,开展绩效自评;
7.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度总体安排45万元;
8.预期总体目标:保障本院职能正常履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树立单位良好形象,为提升执法效益提供有力保障。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即综合保障业务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业务方面,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保障合作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体质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推进本市检察机关日常工作顺利有序落实。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22年省财政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25万元,支出办公费、劳务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使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中央政法转移资金11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不高于65%,约为71.5万元,业务装备费不低于35%,约为38.5万元。 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紧张、装备不足局面,为我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具体绩效管理目标包括两个方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方面:1、开展业务培训人次不少于20人次,合格率100%;2、开展校园法制讲座达25场;3、重大案件公开率达100%;4、办案设施到位率达100%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1、公益诉讼数达17件,结案率为70%;2、装备采购合格率及装备配备及时性均为100%。绩效运行监控方面: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数与调整预算数一致为25万元,实施期实际执行数为25万元,预期执行率为100%,实施期实际执行率为100%。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数为11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10万元,实际执行率为100%。对于2022年绩效管理目标作如下绩效评价,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方面,年度资金总额与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全年执行数25万元,评价分值为10分,得分为10分,执行率为100%。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年度资金总额为142.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1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1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42.3万元,评价分值为10分,得分为10分,执行率为100%。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145.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4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合作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合作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被装购置费(款):反映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税务的被装购置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5、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6、资本性支出(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57、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8、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02月16日
附件:1.合作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表
2.合作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982.2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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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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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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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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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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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专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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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1,586.59 |
五、事业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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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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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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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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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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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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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7.93 |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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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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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4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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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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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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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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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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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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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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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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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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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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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6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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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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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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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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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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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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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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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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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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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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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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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982.22 |
本年支出合计 |
1,76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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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 |
784.30 |
二十九、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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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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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766.52 |
支出总计 |
1,76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