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根据市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对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组织指导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5个,实有在编干警32人,书记员13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56.8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33.43万元,增长70.53%,主要原因是2022年拨入“两房”建设资金,同时项目开展增多,结转资金支出完毕。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97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3.37万元,占89.44%;其他收入208.20万元,占10.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5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41万元,占82.39%;项目支出204.18万元,占17.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48.6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859.2万元,增长72.23%。主要原因是2022年拨入“两房”建设资金,同时项目开展增多,结转资金支出完毕。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1.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21万元,增长5.22%。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开展增多,结转资金支出完毕,二是公用经费开支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9.33万元,支出决算为82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03万元,支出决算为3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3人,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70万元,支出决算为2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3人,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01万元,支出决算为6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3人,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7.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79万元,下降6.04%,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3人,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5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06万元,增长40.81%,主要原因是报刊订阅数和办公耗材、差旅费、办公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06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报刊订阅数和办公耗材、差旅费、办公费等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65.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培训支出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0万元,下降73.21%,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出国出境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0万元,下降73.21%,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车辆已达到使用年限,维修经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8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46.18万元,执行数为46.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疫情影响,处于闭环管理,业务宣传和参加培训均受到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检察人员精神激励和人文关怀,提高工作积极性。(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检察业务综合保障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8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2.3万元,执行数为14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二是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四大检察,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新司法理念引领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二是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二是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9.84分,自评结果为“优秀”。《自评表》如下:
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主管部门 |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42.3 |
142.3 |
142.3 |
10 |
1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10 |
110 |
110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32.3 |
|
32.3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1、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100% 2、完成“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不少于10次 3、业务及法制宣传不少于15次 4、不起诉案件准确率=100% 5、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的准确率为100% 6、装备成本控制率≥35% 7、办案经费控制率≤65% 8、工作效率≥95% 9、控告申诉控诉工作满意度 10、干警对岗位环境满意度 |
1、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100% 2、完成“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不少于10次 3、业务及法制宣传不少于13次 4、不起诉案件准确率=100% 5、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的准确率为100% 6、装备成本控制率≥35% 7、办案经费控制率≤65% 8、工作效率≥95% 9、控告申诉控诉工作满意度 10、干警对岗位环境满意度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场次) |
>=10次 |
10次 |
4.24 |
4.24 |
|
完成业务及法制宣传(场次) |
>=15次 |
13次 |
4.16 |
4 |
由于疫情影响,处于闭环管理,业务宣传受到影响 |
质量指标 |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
1 |
100% |
4.16 |
4.16 |
|
批捕后撤案率 |
0 |
0% |
4.16 |
4.16 |
|
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 |
0 |
0% |
4.16 |
4.16 |
|
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准确率 |
=100% |
100% |
4.16 |
4.16 |
|
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 |
=100% |
100% |
4.16 |
4.16 |
|
时效指标 |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
及时 |
98% |
4.16 |
4.16 |
|
装备配置及时性 |
及时 |
98% |
4.16 |
4.16 |
|
成本指标 |
办案经费控制率 |
<=65% |
100% |
4.16 |
4.16 |
|
装备成本控制率 |
>=35% |
100% |
4.16 |
4.16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工作效率 |
≥95% |
95% |
4.16 |
4.16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技术水平 |
有效提高 |
95% |
6 |
6 |
|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有效提高 |
98% |
6 |
6 |
|
生态效益指标 |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
有效提高 |
98% |
6 |
6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跨部门协同度(公检法司) |
≥98% |
100% |
6 |
6 |
|
档案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
95% |
6 |
6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岗位环境满意度 |
满意 |
100% |
3.33 |
3.33 |
|
社会对合作检察机关整体形象满意度 |
满意 |
98% |
3.33 |
3.33 |
|
控告申诉抗诉工作满意度 |
满意 |
100% |
3.34 |
3.34 |
|
总分 |
100 |
99.84 |
优秀 |
说明 |
无。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8.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6.18万元,执行数为46.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二是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四大检察,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新司法理念引领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质量。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8.4分,自评结果为“优秀”。《自评表》如下: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
主管部门 |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5 |
46.18 |
46.18 |
10 |
1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5 |
25 |
25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21.18 |
|
21.18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1、参加培训人次不少于25人次,合格率为100% 2、开展业务宣传≥15场次 3、提供法律咨询≥15次 4、重大案件公开率=100% 5、办公物品采购合格率=100% 6、社会对办案技术水平满意度 |
1、参加培训人次不少于20人次,合格率为100% 2、开展业务宣传≥10场次 3、提供法律咨询≥22人次 4、重大案件公开率=100% 5、办公物品采购合格率=100% 6、社会对办案技术水平满意度,满意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加培训人次 |
≥25人次 |
20人次 |
4.6 |
4.5 |
由于疫情影响,处于闭环管理,大多数培训取消 |
开展业务宣传 |
≥15场次 |
10场次 |
4.5 |
4 |
由于疫情影响,处于闭环管理,业务宣传受到影响 |
提供法律咨询 |
>=20次 |
22次 |
4.7 |
4.7 |
|
质量指标 |
办公物品采购合格率 |
=100% |
100% |
4.7 |
4.7 |
|
培训合格率 |
=100% |
100% |
4.7 |
4.7 |
|
相关宣传知晓率 |
≥80% |
≥90% |
4.7 |
4.7 |
|
重大案件公开率 |
=100% |
100% |
4.7 |
4.7 |
|
时效指标 |
办公物品采购及时性 |
及时 |
100% |
4.7 |
4.7 |
|
执法车辆维修及时性 |
及时 |
100% |
4.7 |
4.7 |
|
成本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社会 |
99% |
4.7 |
4.7 |
|
相关费用报销控制 |
≤100% |
99% |
4.7 |
4.7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利用率 |
≥98% |
98% |
5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有效提高 |
98% |
5 |
5 |
|
办案技术水平 |
有效提高 |
98% |
5 |
5 |
|
办公条件改善有效性 |
有效提高 |
98% |
5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部门协助协同度 |
高度协同 |
99% |
5 |
5 |
|
长效机制健全性 |
建立健全并执行 |
95% |
5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检察形象的满意度 |
满意 |
98% |
5 |
5 |
|
公务用车人员满意度 |
≥100% |
100% |
5 |
5 |
|
社会对办案技术水平满意度 |
满意 |
98% |
3.8 |
3.8 |
|
业务保障工作满意度 |
≥100% |
100% |
3.8 |
3.8 |
|
总分 |
100 |
98.4 |
优秀 |
说明 |
无。 |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主管部门需随决算公开部门评价(含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报告或案例,可以附件形式附后。
2022年,本部门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确定为部门绩效评价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资金全年预算数46.18万元,全年执行数46.1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财政标准权重分值为100分,评价得分为98.4分,评价结果为“优秀”。(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3)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合作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表
2.合作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3.合作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8日